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根據香港特區政府規定海外僱傭之最低工資為港幣$4,630.。每月應該讓傭工簽收薪金及假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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工作為家庭傭工,不能做僱主家庭以外之工作。亦不可在合約登記地址以外的地方工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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傭工須於合約上訂明的僱主住址工作及居住,如有更改,需立即以書面通知入境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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兩年合約,由傭工抵港當日或簽證發出日期開始生效。並沒有試用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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合約期間,如果僱主或傭工其中一方面提出解除合約,只需要給對方一個月通知期或一個月代通知金便可把僱傭合約終止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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僱主及傭工雙方均須在合約終止後七個工作天內,以書面形式將合約終止的日期通知入境事務處處長。僱主並須向入境事務處處長提供有關終止合約通知書的副本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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按僱傭合約規定,不論約滿或雙方同意終止合約,僱主必須付回程機票, 讓傭工返回原居地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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僱主應供應傭工每天3餐及住宿 (固定床位及少許儲物空間) ,休息時間不少於8小時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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由2019年9月28日起,入境處已更新本港外籍家庭傭工的膳食津貼(如沒有免費膳食)由每月不少於1075元增加至不少於1121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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傭工每星期可享有一天例假,每年7天有薪年假,兩年共14天。如傭工連續性受僱滿3個月,便可享有每年12天之有薪法定假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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僱主有責任替傭工購買勞工保險,亦可附買醫療保險,確保安心。如傭工生病,僱主需付其醫藥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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傭工與同一僱主服務超過5年,如果僱主解除合約或不再續約,僱主需付長期服務金。(長期服務金計算方法: [月薪x 2/3 ] x 服務年資。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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如需與傭工續約,則須付來回機票。如不續約則須提前一個月通知傭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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由於傭工均來自東南亞熱帶國家,初到港時未必備有足夠禦寒衣物。盼僱主能提供協助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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菲律賓及印尼人生活習慣與香港人有所不同,他們認為每天吃過米飯才有氣力工作。所以有部份女傭吃米飯的份量可能比較多,請僱主體諒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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女傭到港的第一個月,放假天可能未有足夠的零用錢(購買個人用品或車資),所以建議僱主可預支$100-$200的薪金給傭工,並在第一次發放薪金時扣回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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